关于拟授权使用“海南沉香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企业的公示
时间:2024-07-19 10:29:50点击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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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海南沉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经企业申请、商标管理人审核,现将拟授权使用“海南沉香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公示如下:
1. 海南明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
2. 海南海香园投资有限公司
3. 那大沉香研究院(海南)有限公司
公示期3个工作日(2024年7月19日-23日)。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(海南省红树林研究院)反映。
电话:0898-65905751
邮箱:hnslkykyb@126.com
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(海南省红树林研究院)
2024年7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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